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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园事件

分类: 历史 常识词典 编辑 : 常识 发布 :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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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园事件 In 1988,the Linyuan incident.」是台湾发生之环保纠纷中,有前因後果、有政府公权力介入、最後又赔偿受害者的一个完整纪录。

(一)背景

林园乡位於高雄县南端高屏溪出海口。民国62年(西元1973年)11月12日,当时行政院长蒋经国在国民党第十届四中全会宣布十项重要建设,其中设在林园乡林园石化工业区,於1976年2月斥资20亿元兴建完成,占地388公顷。区内有一家电机厂及18家石化工厂,包括中油第三与第四轻油裂解厂以及一个联合废水处理厂。各工厂所排废水,每月付费委托经济部所属的这个废水处理厂处理後直接排入台湾海峡。

(二)远因

长久以来,政府不重视环保,废水处理厂存在有不少问题。

第一、是原来的设计标准颇低,原设计的处理厂也不再符合排放海洋的标准。

第二、原先设计时,就没有能力处理各种废水一并排入後的「联合」废水。

第三、容量不足。

第四、废水处理厂十余年来,经常也超收污水以致时常外溢,特别是下雨时。

另十八家石化厂,为规避污水处理费与原定合法排放量,常利用午夜偷偷排放废水至圳沟抵达外海。

(三)导火线

民国77年(西元1988年)9月20日,由於南部地区连日豪雨引起林园联合污水处理厂大量排放工业废水,造成汕尾渔港内鱼虾大量死亡,居民因长期饱受环境污染,已怒不可遏。且历年来十七次公害纠纷屡屡处理不当,其对政府已失去信心,决定伺机自力救济。

(四)事件经过情形

当事发後,经济部工业局及肇事之石化工厂和主其事者环保署缺乏因应对策,在废水外流事件中均未采取与民众沟通的措施,居民积怨已深,星火燎原一触即发。各村办公处广播发动围堵厂区,村里人头钻动纷纷倾巢而出,有如排山倒海而来,一发不可收拾。居民抗争已冲暴临界点且强行闯入污水处理厂,切断电源阻止运作,迫使十九家工厂陆续停工,此时情势危急几近动摇台湾引以为傲的石化业。

(五)结果

争端扩大後,政府嘱由经济部官员及高雄县长余陈月瑛、县籍立委王金平等出面进行为期五天的沟通协调,结果由林园工业区各厂商赔偿汕尾地区居民每人八万元,中芸等四村每人五万元以及林园其余每村建设基金一千万元的条件下,居民同意林园石化工业区复工,赔偿总金额高达十三亿余元,创下当时台湾公害史上最高的赔偿纪录,震惊各界。全国包括政府和学界大肆达伐,将林园人归罪为环保流氓、暴民和贪婪之辈,失去当初环保诉求的正当性。

(六)影响

政府处理林园事件,始以轻视,继之妥协赔偿,事後引发各地对污染赔偿的连锁反应,更引起各界对未来的污染,可不可以用付费方式取得污染权的广泛讨论。

参考资料

    http://.hanlu.tw/EconBooks/tm/ch12-1.doc 《林园事件:一个污染纠纷的市场机能实验》http://.linyuan.gov.tw/a002/a002-1/%C0%B8%BB%A1%AAL%B6%E9.htm 《戏说林园09.石化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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